入坦桑尼亚境者需申报所带物品、数量及价格,个人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0美元等值。
录像、摄影及乐器等器材报关后需保存好海关凭证,以便日后出关证明之需。其他需申报的物品,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便申报物品价格。 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必申报:
1升酒精饮料
200支香烟
50支雪茄
250克烟草
1升以下的香水
禁止进口的物品:
毒品、白磷火柴、枪支、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
控制进口的物品(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
动物(包括动物的卵)、鱼类、动物捕捉器、武器弹药、爆炸物。
坦桑尼亚政府对外国人入出境所携带的外币无限额规定,只需申报即可,但禁止外国人携带当地货币(坦桑尼亚先令)出入境。
出境者严禁携带象牙、犀牛角等违禁物品,坦桑尼亚海关查堵严密,如查出将予以重罚重处。
坦桑当地盛产黑木雕及坦桑蓝等宝石制品,如少量购买并携带出境须有正规渠道购买凭证,但大宗购买并携带出境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并履行报关手续。
入境旅客须随身携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俗称“黄皮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