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韩国个体经营签证(F-4-22)有效时间:五年,滞留时间:两年,签发对象: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签证申请人条件以本人财产投资三亿韩元以上或投资二亿韩元以上(须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1名以上韩国公民)的人
签证类型:韩国在外同胞签证(F-4)有效时间:五年,滞留时间:二年,签发对象:过去曾持在外同胞(F-4)签证者在外同胞(F-4)签证签发对象不包括过去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停留期间,因违法行为失去该签证停留资格者。申请材料就是基础材料。
签证类型:获得韩国国籍及永住资格(H-2-1)签发对象: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
签证类型: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H-2-1)签发对象:属于《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的礼遇及支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属于《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中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签证类型:对大韩民国国家利益有贡献、功劳的人(H-2-1)签发对象: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国家利益有贡献,获得政府授予勋章等的人
签证类型:到期访问就业(H-2-7)签发对象: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基准,经过6个月以上,未满60周岁者,停留期:一年,有效期:三年
结婚移民签证主要颁发给两种韩国签证申请者,分别是国民配偶签证(F-6-1)和子女养育签证(F-6-2)。一、韩国短期国民配偶签证(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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